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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政策解读

2019-08-30

自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都纷纷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落地实施的制度机制保障。

本文从政府工作报告、扶贫政策、乡村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个维度来阐述乡村振兴的制度红利。


一、十九大报告划重点,乡村振兴机遇无限


【政策介绍】

两会报告指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报告中还提出了“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两句话,开启了乡村振兴时代。


【政策解读】

(一)乡村振兴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提出,已经有很多年了,这一次两会,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说明乡村振兴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主要内涵。早在民国时期,中国就曾经掀起过乡村振兴的运动,在一批学者的带动下,重建乡村的探索和试验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乡村振兴从民间运动变成了国家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中国经济在经历了狂飙突进的城市化之后,人们开始重新在那些曾被忽略的乡村土地上寻找一个民族的魂魄和根基。


(二)乡村振兴将成为传统文化复兴的主要载体

两会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两会上,传统文化复兴也成为热点话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人类发展的实践证明,每当社会进入转型时期,文化一定是引领转型的核心引擎。脱离了文化,谈经济,就失去了魂魄,脱离了经济,谈文化,也没有底气。所以,经济和文化是互相促进、互相融合的。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这个关键时刻,我们不能单纯盯着经济发展模式去进行调整和变革,也要把文化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而从区域结构来看,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传统文化的魂魄是在乡村发源和传承的。所以,乡村振兴是传统文化复兴的主要载体。


(三)乡村振兴将成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这段表述虽然没有提及乡村振兴,但是,却与乡村振兴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农业现代化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体系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所在。所以,乡村振兴与现代化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乡村振兴,现代化经济体系就不可能实现平衡和协调。没有现代化经济体系,乡村振兴就失去了土壤和根基。

目前来看,在中国乡村还面临着很多问题,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任重道远。从乡村市场主体的培育来看,尚不成熟,很多乡村创客在进入乡村以后,发现自己仅仅凭借技术能力和文化情怀是无法在乡村立足的。中国乡村在五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独特的乡土文化。这种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有着完全迥异的基因。创客作为乡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市场主体,如果不能够理解乡土文化,不能够融入乡土文化,是很难在乡村扎根的。从乡村行政主体的定位来看,很多乡村的村长和村委会都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他们的个人素质和个人修养对乡村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实践过程中,他们应该怎样重新定位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重新规划自己的乡村治理方案?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扶贫政策出台,以实效原则推进乡村振兴


【政策介绍】

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下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该计划针对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推进旅游业发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脱贫致富。

这份行动计划虽然初心是扶贫,但是,对于美丽中国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策解读】

(一)依托生态优势,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迎来飞跃发展

深度贫困地区虽然错过了传统城镇化的发展红利,可是也因此而避免了工业化带来的污染,保留了非常原始的生态环境,这恰恰就是深度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最大的差异性,也是发展旅游业的后发优势。以前,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业迟迟不能崛起,主要就是因为基础社会条件太差,可达性不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大力改善‘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可进入性和接待能力”,并且这个计划的执行时间段是2018年到2020年,说明在短短两年之后,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可达性就会大大提升。


(二)依托文化优势,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迎来融合发展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发挥旅游经济在脱贫攻坚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积极作用,带动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深度贫困地区都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尤其是“三区三州”更是民族文化交融的重要地区,因此,发展旅游业可以促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族文化的活化利用。首先,发展旅游业可以帮助深度贫困地区保护文化资源,在长期的贫困中,地域文化会慢慢衰退,旅游业的繁荣则能够让原本空心化的地区慢慢吸引更多人进入,从而为文化保护提供基础。其次,发展旅游业能够让贫困地区实现文化创新,在长期封闭状态中,文化会失去与外界交流的机会,也就慢慢失去了创新力,旅游业能够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引入更多游客,形成现代文化与地域文化的交流契机,促进地域文化的创新。


(三)依托资金优势,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迎来快速发展

扶贫工作开展了很多年,归根结底,扶贫还是要引来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毕竟政府的扶贫资金只能起到先导作用和基础作用,但是,如果一味依靠政府来投资,也是不现实的,只有调动起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

因此,《“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旅游项目,支持本地宾馆饭店、景点景区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计划中还提出“支持中国旅游产业基金募集和引导各类资金优先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旅游产业基金。”

可见,国家已经开始重视社会资本的引导,让贫困地区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的热土,而热土效应的形成,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激活后发优势,让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三、乡村旅游政策出台,旅游成为乡村振兴主心骨


【政策介绍】

2018年10月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是在乡村振兴的大语境下推出的,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持,这份方案的落地性、操作性非常强。


【政策解读】

(一)策略与实施路径无缝对接

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从策略制定到落地实施之间往往有很大距离,如何让好的策略尽快落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这次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真正体现了“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精神。在推出好政策的同时,也会积极为政策落地铺好路。

比如在关于停车设施改造提升的策略中,提出了“修订《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


(二)跨部门协同、多方发力

乡村旅游是一件涉及到多产业联动,需要多部门协同。如果只靠农业部门或者旅游部门来推动,很难形成乡村旅游发展合力,这也是当初提出全域旅游的初衷,就是为了把旅游变成一把手工程。这一次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也真正体现了对跨部门联动的重视。

在方案一开头,就列出了方案所涉及的16个部门。分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旅游局(旅发委)、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这些部门共同构建起了乡村旅游多方发力的链条。


(三)深度对接乡村振兴核心诉求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是一份深度对接乡村振兴诉求的行动方案,乡村振兴的根本是解决人的问题,人的问题中贫困又是核心问题。所以,这次的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着这个核心诉求展开。

在方案的第一部分就提出了“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在方案中又细化出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通过具有地区针对性的行动计划来促进乡村旅游扶贫计划的落地。

同时,方案中还提出了捆绑策略,把贫困地区的基建投资与国家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进行捆绑,增强了项目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


(四)形成全民化的乡村治理氛围

乡村治理过程中,一定要调动起每个村民的积极性,让大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是乡村治理成功的关键因素。只有村民利益与乡村利益之间有了根本联系,村民自身的主人翁精神才会被激发出来。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就从制度上赋予了村民主人翁的地位。比如,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就引入了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这个制度的本质就是要让村民成为乡村人居环境的主导者,乡村垃圾越少、环境越好,村民的付费就越低。这样一来,每个村民都会积极地维护和爱护乡村的人居环境。


(五)注重政策衔接性和延续性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2020年形成乡村振兴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因此,《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中就专门开辟了一个章节来对配套政策进行设计。在这个章节中,从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乡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配套政策改善路径。并且对每一类配套政策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分工负责的组织要求。


从时间节点来看,这次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主要是针对2018到2020的三年时间来设计的,其时间阶段划分很清晰,组织实施路径很明确,是一份推动乡村旅游落地的纲领性行动方案,将会对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四、乡村振兴法启动立法程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政策介绍】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乡村振兴法在2018年7月已经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发布。


【政策解读】

(一)乡村振兴法是乡村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是百年大计,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才能取得成效。这么多年来,一号文件不断发布,各类政策不断出台,对乡村振兴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政策驱动必须与法治驱动相结合,否则,很多政策出台之后,缺少法律的保驾护航,也容易导致一些政策在乡村的落地效果不明显。法治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正是体现在执行力上面,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执行力能够不断延续。

对于很多去乡村投资的企业来说,法治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安全感,可以让他们在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都能够获得足够保障,可以让他们长期投资乡村,为乡村产业的振兴夯实根基,同时也为乡村带去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促进城市和乡村的市场一体化。

对于政府来说,乡村振兴法的形成,有利于政府不断地将乡村振兴的好政策、好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就可以让好政策、好措施持续发挥效能,促进乡村治理的长效化、稳固化。


(二)乡村振兴法是乡村社会与现代文明接轨的保障

乡村振兴的本质是把乡村纳入到国家现代化的体系中,让乡村发展与城市发展实现互补,让乡村发展与全球发展实现呼应。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的法治建设快于乡村的法治建设。乡村的很多事情缺少法律约束,人为操控的空间比较大。这也给乡村发展带来了不少矛盾。很多投资者进入乡村之后,在投资方面的权益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未来,乡村要振兴,必然要与现代文明接轨。法治精神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涵。因此,乡村社会需要在未来建立起自治、德治、法治的融合治理模式。单纯依靠自治、德治,或者单纯依靠法治,都不能完美解决乡村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只有三者结合,才能形成符合中国乡村特点的治理体系。


(三)乡村振兴法是乡村多规合一的落地保障

乡村振兴法之于多规合一的价值在于,能够化解多规合一过程中的很多矛盾,比如生态环境的矛盾、招商引资的矛盾、土地利益分配的矛盾、财政资金配置的矛盾、金融市场规范的矛盾、人才分配的矛盾、标准化建设的矛盾、部门责权利分配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化解能够为多规合一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法还可以强化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应。在粗放式城市化进程中,有些乡村被一些不负责任的规划引入发展歧途,延误了乡村发展的时机。有了乡村振兴法之后,乡村规划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强化,对于规划设计机构来说,也会形成一定的约束,防止不良规划损害乡村的肌理,防止不良资本浪费乡村资源,确保乡村从一开始就拥有高占位的起点。


五、村庄建设规划出台,以工匠精神再造乡村


【政策介绍】

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布之后,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从内容来看,这份通知内容秉承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务实精神,鲜明地指出了乡村规划的具体方法,避免了乡村规划走弯路。


【政策解读】

(一)坚持务实精神,不做无用的规划

在乡村规划中,最忌讳无用的规划内容。因为乡村本身的经济实力比较弱,规划预算一般都不是很多,有限的规划费用一定要用在“刀刃”上。所以,乡村规划没有太多的试错空间。一旦规划中出现没有价值的内容,那不仅浪费了乡村的有限资金,也会浪费乡村建设发展的时间机遇。

所以,在通知中,从两个方面加强了管理,避免了无用的规划。第一个方面是,不需要做规划的乡村就不用再花钱去做了。通知指出“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第二个方面是,对乡村规划提出了精炼的要求,不需要冗长的规划文字和图片,通知中指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避免制作长篇累牍、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这种务实的规划精神也必将对规划机构的工作效率形成促进,倒逼规划机构不断进行自身的组织变革,去除低效的工作环节和低效的工作流程,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做规划,尊重工匠精神,尊重技术人才,以扁平化的运作效率来提高规划质量。


(二)坚持差异化,不做同质的规划

差异化是一个规划能够落地的关键,也是长期以来,乡村规划的一个痛点。大量同质化规划的存在导致乡村建设走了很多弯路。通知中从两个方面强调了差异化。

第一个方面是城乡之间的规划差异化。通知中指出,“村庄建设规划内容要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城市和乡村是完全不同的空间概念。城市规划的套路如果照搬到乡村,只会把乡村肌理破坏掉。

第二个方面是乡村和乡村之间的差异化。通知中指出,“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可规定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要点,并纳入村规民约。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应编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明确时序。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要在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基础上编制更加全面的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厕所粪污治理、村庄产业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建设活动较多的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还应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


(三)坚持突破化,不做套路型规划

在某些地方,套路型的乡村规划给乡村带来了很大伤害。套路型规划的缺点是没有深入调研、没有独特创新、没有落地实效。由于盲目追求快速完成任务,一些规划师会急于在没有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去做规划,导致了规划在交付之后,就挂在了墙上,没有办法落地,即使落地了,也没有办法与后续的运营形成良好对接,导致乡村失去了发展的机遇。

这次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套路型规划进行了限制。

第一个方面是从规划方法上进行了规定,避免了错误的规划方法。通知中指出,“不能搞走马观花式调查,更不得坐在办公室编规划或直接套用其他村庄的规划”

第二个方面是从规划参与者的角度进行了规定。通知中指出,“鼓励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艺术家、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从事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驻村技术指导。”新鲜血液的加入,有利于让乡村规划更加接地气。


六、土地政策出台,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保障


【政策介绍】

201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0条措施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一措施虽然只是针对广西,却对全国旅游用地政策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目的地产业结构

在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面,这份通知指出:“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这条规定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首先,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用途上的限制,尽量不要再用于房地产开发。其次,鼓励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进行转型,发展健康、文化、体育等产业,而这些产业都与旅游业密切相关。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广西,也适用于全国各地,如果能够在全国推广实行,能够有效抑制房地产的过度开发,并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来发展旅游+文化、旅游+健康、旅游+养老、旅游+医疗、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形态。


(二)有利于优质旅游项目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通知中指出:“鼓励对城镇低效用地集中成片开发,允许企业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土地,申请集中改造开发,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完善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合并登记。”

这条规定看似与旅游项目没有太大关系,实际上,对国内的很多旅游景区来说是一个利好。尤其是在不太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景区周边多多少少都存在着一些低效用地,这些低效用地如果能够被一家投资者收购,进行集中改造开发,则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培育出多元化的旅游产业链。比如,对于一家经营得比较成熟的景区来说,将周边的低效用地收购,可以建停车场,也可以进行酒店开发建设,满足景区游客的停车需求和住宿需求,打造景区夜经济。


(三)有利于社会资本多途径参与目的地旅游产业

在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方面,通知规定:“支持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起到了促进作用,旅游项目长周期重运营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要有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这是未来旅游目的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谋求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社会资本在土地成本方面的压力,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投资的积极性。需要强调的是,没有经过招拍挂流程而进行的土地入股,有可能会出现土地收益流失的情况,这需要地方政府在与社会资本谈判时做好收益分配的工作细节,确保双方各自获取到合理利益。


(四)有利于目的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通知中规定:“鼓励海洋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在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区外,在保护优先、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允许利用海域滩涂开展观光、亲水栈道等公益性服务建设项目。”

通知中虽然鼓励利用海洋资源来发展旅游产业,但是,语言表述还是非常谨慎,强调要在保护优先、符合规划的基础上。这是对中央高质量发展精神的一种贯彻,是对生态大保护理念的严格落实。对于目的地来说,也是在促使目的地走可持续开发的道路,只有做好了保护,才会有更长远的开发。


七、财政政策出台,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要素保障


【政策介绍】

2018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4]61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要求,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各类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传统村落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前将项目实施信息录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政策解读】

对于那些获得财政支持的村落来说,需要在未来的村落保护和发展中用好财政资金。奇创认为,传统村落要建立起高质量的保护利用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把财政资金作为传统村落发展的杠杆,而不是依赖。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财政支持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杠杆关系,而不是依赖关系。如果一个传统村落长期依赖财政资金来进行保护,那也是不可持续的。财政资金只能是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基础的保障,从长远来看,每个传统村落都需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来支撑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第二,把财政资金合理分配在具体保护事项中。财政资金的支持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对传统村落关怀的体现,要把每一分财政资金用到位。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等工作。财政资金审批下来以后,要逐项落实到这些具体工作中,对于传统村落来说,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安排这些资金的使用比例,并且建立起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够产生效益。


第三,利用财政资金发展好特色产业。传统村落的保护离不开特色产业,没有特色产业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保护”,有了特色产业,才能形成良性的资金回报,形成特色产业与村落保护之间的反哺关系,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协调。旅游产业是传统村落特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可以打造旅游主导的特色产业体系,形成旅游+农业、旅游+手工艺、旅游+非遗等各类业态。


八、产业政策出台,为乡村振兴奠定根基


【政策介绍】

2018年5月,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这一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是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文件,直接影响的是农业生产的高质量转型发展,间接影响的是“旅游+农业”的高质量联动发展。

奇创认为,未来的“旅游+农业”将大有可为,“旅游+农业”将呈现出如下几大趋势:


(一)以“旅游+”为驱动,促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的形成

在“旅游+”的语境下,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的形成将会更加高效。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实行深度的“旅游+农业”策略,做足旅游与农业跨界融合的文章,通过旅游来提升农业的附加值。在旅游资源禀赋不够优越的地区,可以重点针对周边区域打造周边游目的地。


(二)以“旅游+”为核心,促进农民多元创业方式的形成

此次中央引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是对高质量发展的一种响应,也是对农民高质量创业的一种促进。长期以来,农民在创业过程中都会遇到创新瓶颈。那么,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这种瓶颈?通过“旅游+农业”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


(三)以“旅游+”为平台,促进农村多元资金统筹能力的形成

这么多年来,农业生产的资金使用效益一直都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痛点,虽然中央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资金统筹利用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导致资金不能发挥出最大效益。这一次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了“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在农村地区,旅游业能够起到小投入、大回报的效果,尤其是在全域旅游语境下,能够充分利用全域旅游的平台优势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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