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解读

1、《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发布背景解读


2007年9月,国家旅游局首次公开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国民旅游计划”。同年,国家旅游局在向国务院汇报“十一”黄金周旅游情况时,建议国家层面研究编制该计划,提出一方面推动个别省份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谋求和推动尽快在国家层面立项编制。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受金融风暴影响,2008年前9个月,中国入境旅游出现明显下滑。为拉动国内旅游市场,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国民休闲计划”的发展。

2009年1月,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个省先行先试“国民休闲计划”。2009年2月23日,广东率先启动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鼓励员工在“五一”前后带薪休假,连同“小黄金周”形成事实上的长假。2009年3月,江西发布了《江西省居民休闲旅游三年行动计划》。

2009年12月1日,国发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 “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年2月2日,国发10号文件,发布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2、我国休假制度的沿革

我国的休假制度经历多次演变,形成了“周末双休制”+“法定假日”+“带薪休假”三方面为主体的休假制度。



各地动态

2009年初,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概念,随后国家旅游局宣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并确定了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省为试点地区。近年来,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和先行省份的带动下,全国范围内“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取得较大进展。


省/市 相关政策 实施措施/执行情况

广东

200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提出“努力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率先试行国民旅游计划,大力发展休闲旅游”。

2009年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正式启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行工作,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落实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推动建设一批旅游休闲服务社区、旅游休闲小城镇、环城市旅游度假带、城市中央休闲休憩区、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创建一批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开发专项旅游产品等。

2009年2月27日,开始发布《试行国民旅游休闲工作计划工作简报》

  1. 变相恢复“五一”长假:包括法定假3天+周六日调休2天+带薪休假2天
  2. 发放旅游券和国民旅游休闲卡:持卡人员凭卡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
  3. 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评选
  4. 推出“旅游下乡”、发放消费券等优惠措施
  5. 推出多项旅游休闲活动,推动城际旅游联盟;
  6. 制度上,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浙江

2008年10月浙江旅游局发布《浙江省公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推行教育旅行、积极推行职工疗休养、努力开发“银发市场”、发展社区休闲活动、组织农民旅游休闲、促进自驾车旅游发展。
  1. 杭州、湖州、宁波等地还向全国发放了数亿元的旅游消费券。
  2. 重点开发城市近郊周末休闲度假游和乡村旅游;
  3. 整合旅游资源,加快发展会展旅游,培育保健康体、温泉养生、邮轮游艇、置业旅游、高尔夫旅游等高端度假旅游产品

江苏

《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在2013年年底出台,包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奖励旅游,鼓励各级学校开展修学旅游,把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平均出游3次。
  1. 发放旅游券
  2. 重点打造“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六大旅游品牌,通过丰富旅游产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3. 建设大型主题公园,打造旅游娱乐业尤其是品牌特色演出等多种形式,提升和延长江苏旅游产业链

山东

2011年8月2日,《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2011-2015)》颁布,是我国首个以“纲要”形式颁布实施的全民休闲促进性文件。《纲要》提出加强公共休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休闲产业、打造休闲精品综合体、开发乡村休闲资源、培育区域特色休闲产品和开展群众性休闲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将修学旅游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等;

2011.8.13—2011.10.31举办首届“国民休闲会”,以“健康休闲、幸福人生”为主题,开展乡村休闲、健身养生休闲、夜间休闲、蓝色休闲、黄河休闲等九个系列的产品与活动,山东省各市也举办相应的活动,“国民休闲汇”成为继山东贺年会之后的山东另一节事品牌;

  1. 部分景区门票实行“一卡通”
  2. 举办“谁不说俺家乡好——山东人游山东”的活动
  3. 发放“好客山东旅游卡”,游客持该卡在景区规定的时间内只需花费一元钱即可购买景区门票进行参观游。

北京

2009年3月,《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紧扣奥运,提出侧重发展乡村游和修学游,推出门票、住宿、交通等各方面的奖励和优惠措施。
  1. 推行免费旅游观光大巴
  2. 开发具备优惠功能的“旅游一卡通”
  3. 推出北京新16景评选、北京旅游印迹等13个专项旅游活动,并与山东、山西、天津、河南、河北、云南、广西七省互赠景区门票

上海

2013年2月20日工作会议上提出将研究编制《上海国民休闲旅游发展纲要》,提出推进落实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积极推进景点门票每周固定日优惠工作;发行景点“游览护照”,与社区联手,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吸引“上海市民看上海”“千百万人游上海”
  1. 2008年推出每周二部分景点半价优惠;
  2. 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部分景点半价优惠;
  3. 旅游节期间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优惠;
  4. 2012年倡议旅游景点尝试门票优惠常态化,每周一至周四推出淡季优惠价等。

重庆

2009年计划推出《国民休闲计划》,提出带薪休假制度,并鼓励休假时间与法定节假日前后联系,特别是“五一”小长假期间,自然形成黄金周效应;发放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卡,持卡旅游者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人群制定相应的旅游产品,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在价格上更惠民。 2013年3月1日,以“美丽重庆 春满巴渝”为主题的2013欢乐休闲嘉年华启动,拉开了全年旅游“四季歌”的序幕。“四季歌”即以“春季踏青赏花”、“夏季休闲避暑”、“秋季采果”、“冬季温泉冰雪”等为季节主题,策划300项旅游文化节庆活动

江西

2009年3月,《江西省居民旅游休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和红色旅游活动、鼓励开展福利旅游和奖励旅游、各单位应将健康疗养列入离退休干部保障范畴、积极开展“美丽江西、和谐城乡”互动游活动、大力推动会展旅游、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年票和联票制度。
  1. 成立 “居民旅游休闲行动组委会”
  2.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参考依据之一
  3. 全省旅游景区对本省居民(高校学生)和赣籍在外人员“回报父母,关爱子女”游家乡活动推行特殊门票、缆车和食宿“优惠套餐”;
  4. 对本省中小学生凭学生证实行一折门票价格优惠(主要用于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保险)。
  5. 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免费进入省内各旅游景区(点);
  6. 对积极组织开展“江西人游江西”活动的民间团体、群众组织和定点旅行社给予一定的门票价格折扣优惠等

湖南

2011年《关于落实省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指出与广东、浙江、江苏、广西、山西、四川、甘肃等多个省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结合合作各方优势旅游资源,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优势互补的旅游线路,实施跨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1. 发行“快乐湖南”国民旅游休闲卡;
  2. 拓展旅游业态,加强对探险、漂流、体育旅游、自驾车俱乐部等旅游新业态的规范、引导和管理

海南

2011年3月12日,海南省与国家旅游局深化合作座谈会召开 ,提出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纳入全国“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将海南作为国民休闲的示范基地,并在实施《国民休闲计划》中予以资金、项目支持。协同海南开发旅游新产品,全面构建海南休闲度假产品目的地。
  1. 放大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带动海南开发国际市场。
  2. 推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实施,推进市场份额的扩大。
  3. 用好落地签证和免签证政策,实现境外游客更大增长。
  4. 落实航权开放政策,开通新的国内外固定航线和包机航线。

陕西

2012年10月2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会议还明确陕西省将从2013年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1. 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
  2. 开展陕西人游陕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