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政府全盘把握,公司和协会分工协作,农民广泛参与,难于协调

内容:

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 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 并负责维护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 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 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意义:

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 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投资收益:

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投入, 农户负责旅游活动的投入,旅行社负责线路设计,各方均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优势:

  1. 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避免了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 解决就业问题,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由政府组织,全盘把握,公司和协会分工协作,农民广泛参与。

劣势:

  1. 参与领域广,难于协调。
  2. 随着不断开发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3. 引发利益冲突
  4. 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存在问题: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因而协调困难,阻力因素比较大。


解决方案:

  1. 合理划分各自利益
  2. 统筹安排,协调全局
  3. 可持续发展模式,注意环境保护,合理开发旅游业。
  4. 保护乡村风貌的原真性
  5. 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
  6. 完善经营和管理条例


案例:

平坝县天龙屯堡古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