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与管理

评定新变化

当前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早期特征对比
  • 2009年 —— 2015年(当前)
    建设核心:以度假区环境营造、度假设施建设、度假生活方式构建为核心
  • 1992年 —— 1995年(早期)
    建设核心:以旅游资源开发、度假设施、旅游地产建设为核心

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细则》分为:

  • 《细则一》:用于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内容包括强制性指标、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 《细则二》:用于旅游度假区现场检查,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的综合评价。

监督管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监督管理

旅游度假区申报过程中,应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在评审过程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省级旅游度假区监督管理

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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