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评定创建的地方探索

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创办法

综合各省旅游发展实际,全国各省省级旅游度假区会出台相应的旅游度假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按照“从严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此为参照,展开度假区的创建、评价、考核、申报工作。

基础条件、一般条件参照国家标准 部分数值弹性管理
1. 拥有至少1项具备度假开发旅游资源、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2. 空间边界的临界值
  1. 申报期的经营年限
  2. 酒店品牌及数量
  3. 游客接待量
  4. 其他相关指标
3. 过夜停留时间
4. 旅游项目用地与房地产用地比例
5. 度假区住宿设施客房数
6. 卫生环境标准、国家安全标准等基础规范。

浙江经验

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与管理

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遵循先批后建原则,严格考核,末位撤销的评定管理模式

申报条件

2012年确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1 【资源情况】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禀赋良好,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质量较好,休闲度假条件优越
2 【区位基础】区位优势优越或其他特殊优势,具备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公用设施
3 【保护协调】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处理好与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之间的相互关系
4 【投资建设】具有明确的旅游投资主体、较大的投资规模和影响力的一批旅游综合性项目开工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有来源,建设条件较为成熟
5 【环境基础】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无泥石流、崩塌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
6 【符合相关规划】
符合各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保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
2014年7月增加的旅游度假区的申报门槛条件
1 【具备组织、资金、土地基础】
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已经设立或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土地、资金、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度假区内群众支持配合
2 【具备投资基础】已经建成、在建或已经签订合同的旅游项目总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
3 【度假资源与环境】有良好度假资源和生态环境
4 【无污染】没有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和污染源,区内或周边半径3公里内无重大污染源

申报流程

前期工作
资源价值评估
可研报告
正式上报
审核完善
审核决定
  • 编制申报书,提请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审查,报省旅游局。
  • 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开展资源价值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意见。
  • 编制报告:编制旅游度假区可研报告。

    报告审查:县级、市级逐级召开审查论证会,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 报送资料: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请文件资料。

    资料内容:包括包括市政府申请设立文件、市级审查会会议纪要、市级各有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可研报告。

  • 审核:省政府明确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召开联席审核论证会等进行审核。

    深化完善:申报单位根据审核会议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 省旅游局报省政府审核决定。

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标准、文件
  •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流程
  1. 考核自评
  2. 材料审核
  3. 现场考核
  4. 结果发布
考核结果处理
  • 年度优秀旅游度假区:排名前3名
  • 予以警告: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的
  • 通报批评,停用称号:连续2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
  • 撤销资格:连续3年评价考核排名末位、未达到建设开发要求
考核原则:

旅游度假产品打造和突出主题特色、设施完善和服务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

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细则

两大关键点:开发建设程度和接待服务水平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评分细则(2014)

分类 权重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A
开发建设程度
70 A1 总体规划通过审批 10
A2 当地财政年度投入总额 10
A3 已完成投入总额 10
A4 年度实际投入总额 20
A5 年度启动建设的旅游项目数量 10
A6 基础设施建设 10
B
休闲度假功能
40 B1 整体休闲度假环境氛围、风格特色 10
B2 户外休闲项目 10
B3 度假酒店品质与规模 10
B4 文化娱乐项目 10
C
经济发展状况
50 C1 年度旅游总收入 10
C2 对当地政府财政年度贡献 10
C3 年度游客接待总量 10
C4 年度过夜游客比例 10
C5 年度旅游市场促销费用 10
D
接待服务水平
60 D1 综合性服务完善程度 10
D2 旅游交通状况 10
D3 特色餐饮场所 5
D4 旅游购物场所 5
D5 从业人员培训 5
D6 旅游景区等级评定 5
D7 游客满意率 5
D8 旅游安全状况 5
D9 依法行政和社会秩序稳定 5
分类 权重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E
环境保护情况
40 E1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E2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5
E3 生活污水处理率 5
E4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 5
E5 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E6 平均容积率、平均绿地率 5
E7 年度环保工作投入额 10
F
未来发展潜力
40 F1 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 10
F2 区位条件和支撑资源品位 10
F3 对当地财政贡献年度增长率 5
F4 旅游总收入年度增长率 5
F5 实际投入年度增长率 5
F6 主题特色产品品牌 5
加分项目
G
加分项目
150 G1 管理体制、组织保障 20
G2 领导重视 20
G3 政府财政设立年度专项资金 20
G4 年度实际投入总额 20
G5 招商引资 20
G6 项目用地保障 20
G7 项目投资规模 20
G8 竣工项目数 10

江苏经验

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与管理

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自然人文条件、环境质量和度假环境,资源特色明显,四至范围明确;
  2. 具有独立的度假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
  3. 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配套的交通、通讯、能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
  4. 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度假服务项目和设施;
  5. 具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6. 旅游度假区申报范围的主导功能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一致,其建设用地应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

申请评定流程

审批程序

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政府
申请(提供附件资料)
省政府

省旅游局

负责审核旅游度假区是否符合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旅游产业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核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申请提供的附件资料:
  • 旅游度假区规划
  • 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复印件
  • 旅游休闲度假资源分布图
  • 旅游度假区所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图,选址在市、县城区之外的同时提供所在镇总体规划图
  • 所在乡级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

  1. 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 旅游度假区规划(说明旅游度假区空间布局、开发建设规模等规划意向的文本、反映现状和规划的图件);
  3. 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复印件;
  4. 旅游休闲度假资源分布图;
  5. 旅游度假区所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图,选址在市、县城区之外的同时提供所在镇总体规划图(A4大小,在图上用红线标注出旅游度假区四至范围);
  6. 所在乡级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A4大小,在图上用红线标注出旅游度假区四至范围)。

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依据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第十八条“组织保障”中明确由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引导、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第十九条“进退机制”中要求加快制订实施以游客满意度和经济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旅游度假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
  • ——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将休闲度假项目、住宿设施床位数、旅游服务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内容列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 ——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对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要求,为适应旅游业提质增效的需要,把人均花费和人均逗留天数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评价内容

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体系由综合发展、项目建设、经营状况、规范管理、生态环境、政府支持6个一级指标及26个二级指标组成。

江苏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内容 评分方式
综合发展A1 0.15 旅游业总收入占旅游度假区总收入比重A11 0.25 当年旅游总收入(剔除纯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除旅游收入以外收入,特别是房地产收入)占旅游度假区总收入的比重 根据系统填报结果计算
接待游客总量A12 0.25 当年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情况,核算单位为万人次 系统填报
服务业增加值占旅游度假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A13 0.2 旅游度假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当于旅游度假区GDP比重 根据系统填报结果计算
服务业税收总额A14 0.15 旅游度假区内服务业税收总额,剔除房地产收入上交的税收 系统填报
期末旅游从业人数A15 0.15 期末旅游度假区内旅游从业人数 系统填报
项目建设A2 0.2 当年完成旅游项目投入总额A21 0.25 当年完成的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产品等投资,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系统填报
当年完成基础设施投入总额A22 0.2 当年旅游度假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总额,包括旅游度假区内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专门为旅游度假区发展而投入的道路连接线、水电管网等设施投入 系统填报、
实地检查
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新开工旅游项目数A23 0.2 当年启动建设的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产品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数量,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系统填报
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竣工旅游项目数A24 0.2 当年竣工的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产品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数量,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系统填报
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账资金总额A25 0.15 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系统填报、
台帐审查
经营状况A3 0.2 休闲度假设施数量A31 0.2 已建成并对外营业的户外休闲及室内文化娱乐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评价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情况A32(含智慧旅游) 0.2 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交通可进入性强。设立专用的游客服务中心和咨询点,功能齐全,满足游客咨询投诉、导游服务、食宿预订、宣传展示、医疗救护、特殊人员服务等需求,各种休息设施齐备。开展智慧旅游,旅游度假区有独立网站,网站内容完整,及时更新发布,具有电子商务功能,方便游客预订,实现旅游度假区无线网络覆盖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住宿设施床位数A33 0.15 已建成并对外营业的酒店特色主题性、星级、床位数等内容,包括星级农家乐旅馆。按照床位数超过2000张、1000张、500张分档计分 系统填报
游客满意度A34 0.15 现场对旅游度假区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30份问卷),总分100分,各单项得分同时作为其他需要抽样的指标得分依据 游客问卷调查
人均逗留天数A35 0.15 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逗留天数(人天数/人次数) 系统填报
人均花费A36 0.15 按人平均计算的游客在旅游度假区中的花费 根据系统填报数据计算
规范管理A4 0.15 内部管理规范情况A41(含社会保障情况) 0.3 内设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旅游度假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到所有就业人员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情况A42 0.25 按照省政府已批复、已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省政府未批复、规划已编制但未评审、未编制规划分档计分 台帐审查
统计和基础信息工作完成情况A43 0.25 根据日常填报旅游度假区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提供、填报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安全保障情况A44 0.2 安全管理机构、安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标识等符合有关要求。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生态环境A5 0.15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A51 0.4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分别对空气、水、土壤、噪声进行检测,如有不合格按比例扣减分值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绿化覆盖率A52 0.3 绿地总面积占旅游度假区用地总面积的比重 根据系统填报结果计算
开发建设强度A53 0.3 已建成项目占地面积占旅游度假区总面积比例 根据系统填报结果计算
政府支持A6 0.15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A61 0.4 根据成立管理机构的级别(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分别计分 根据系统填报结果计算、台帐审查
落实项目用地情况A62 0.3 当地政府及时落实、解决旅游项目用地情况 台帐审查、
实地检查
公共财政投入情况A63 0.3 各级政府投入资金总额(土地出让金返还不纳入) 系统填报、
台帐审查

江苏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管理

从项目建设、数据采集、奖惩措施方面,强化旅游度假区监督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
  •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
  • 《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
  • 江苏省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对江苏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要求
管理考核流程
  1. 组织领导
  2. 数据采集
  3. 发布结果
  4. 奖惩措施
管理考核结果(进退机制)
  • 对开发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优先考虑旅游项目引导资金支持
  • 连续2年没有达到开发建设要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 逾期仍未达到要求,报请予以撤销。

重点省份旅游度假区建设政策探索

主要省份 主要优惠政策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大力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资源禀赋优良、发展基础扎实、要素保障有力的地方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面落实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2013,省政府第127号令。旅游度假区内经依法允许投资经营下列项目:(一)免税商店和中外合资经营的商业企业;(二)外商独资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三)其他依法允许投资经营的项目。

江苏省

《江苏省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

  1. 土地供应:优先支持旅游度假区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支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
  2. 税费优惠:对落户旅游度假区的鼓励性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大型旅游综合体等旅游度假项目,可适当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宗教场所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非经营性使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 财政支持:对度假区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项目和环境保护等给予财政支持补助。
  4. 金融支持:允许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加大授信额度,支持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山东省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
  1. 提升政策:把提升旅游度假区的休闲度假功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放到头等重要位置,将旅游度假区打造成旅游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度假产业集聚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2. 审批政策:严格控制新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审批条件。
陕西省 以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为例,创新体制机制,解决旅游度假区投资开发与运营问题,设“土地银行”,探索区域集体土地流转和征用储备新机制。

主要省份旅游度假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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