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析

低空旅游

低空旅游是民间创造的概念(民航资源网《我国低空旅游发展思路和对策研究》

低空旅游:以观光游览、愉悦身心为目的,利用民用航空器飞行活动开展的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活动,是“通航+旅游”的有机融合形式之一。

低空旅游与通用航空旅游被认为同一个概念。

通用航空旅游:人们在低空空域,依托通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器和低空飞行器,所从事的旅游、娱乐和运动,如商务会议、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冒险体验、体育娱乐等。

低空空域范围(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低空空域原则标准——真高1000米: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真高3000米:2016年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

空域限制

定义

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环境,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约33%的低空空域由全域管制改为管制、监视、报告三类不同属性的管理。

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

报告空域

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

目视飞行航线

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可以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014

如划设的管制空域与监视、报告空域有交叉区域,交叉区域按管制空域掌握

注:空域限制规设的要求来自《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整理所得

相关概念

我国的民航规章中,并无“低空旅游”的提法,与之相关的是飞行体验、空中游览和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飞行体验

非经营性飞行体验:按照CCAR-91部私用飞行运行,由私照驾驶员带飞,客户在获得授权后可体验操纵,但不能取得飞行经历。

经营性飞行体验:通过CCAR-91部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并申请飞行训练运行种类,驾驶员具备商照、客户通过体检并办理学生照,可以取得飞行经历。

空中游览

按照CCAR-91部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并申请空中游览运行种类,配备商照驾驶员,在本场半径4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观摩飞行。

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按照CCAR-135部,使用旅客座位不超过30座和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或单发飞机或旋翼机,配备商照以上级别驾驶员,在A-B两点间开展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在此期间观赏景点,或作为旅游的交通解决方式。

注:CCAR即中国民航规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