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审批

开发流程

获取空中游览资格

空中游览运行资格:运行空中游览项目,需申请补充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取得CCAR-91部运行资质(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选址

飞行环境:空域管制,机场选址和起降场选址应充分考虑低空安全测定、周边交通的通达性、周边且休闲娱乐配套(休闲消费时间达半天以上)等。

地理位置与引流:高成本要求高客流保持运营空中游览项目对流量要求高,不能纯靠景区,对周边的消费能力、游客构成、宾馆价格、交通状况、竞争者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且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与报刊亭、小卖部、超市、书店等合作售票。

产品开发

低空运动产业链:延伸完善低空运动产业链

飞行专业业务:飞行体验+短途运输+私人包机+航拍+飞行培训...

地面产品和空中产品的搭配:长时间游览和短时间体验产品的搭配,静态和动态结合。

受欢迎的产品:+教育、+婚庆、+营地(场景体验式)

渠道开发

低空旅游是一个定点消费的产品。

传统渠道收效低:大平台(如携程、驴妈妈)门槛高、产品多,效果不明显;旅行社多是低端市场包团游,低空旅游项目不吃香。

紧抓小众专项市场渠道:微信公众号+微博+互联网发稿+搜索引擎推广+精品文章推送+促销活动。

专业推广平台:如麦飞机、拖把儿等,精准对接用户,效果较好。

短期有用渠道:包括各类企业、直销公司、金融机构、俱乐部(高尔夫、车友会、飞行俱乐部等)、私人银行、保险机构等,主要目的为客户创意比赛和员工福利。

注:以上观点由相关法规、标准及网洛信息整理总结所得

机场审批

审批流程及审批主体

军方 选址阶段的空域与临时起降点审批,验收审批阶段的空司验收及日常使用阶段的年度复核。
政府 政府方面主要涉及选址审批与立项审批。需要项目法人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然后获取相关委办厅局批复后,由所在地发改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复。4C以上的机场仍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局 负责受理、批复通用机场的选址、建设与使用许可。具体包括选址设计阶段的立项审批行业意见、选址报告审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的监理、组织试飞、行业验收、信息报送等。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 从总体上规范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
民航局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 主要规定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申请程序与要求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 主要规定了运输机场建设流程与要求。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 明确了通用机场的定义与分类,对场址、设施设备、服务等进行了规范。
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个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 对辖区内通用机场的分类以及各类机场的建设管理、使用许可做出了规定。
军方
(空军司令部)
《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 司作【2014】132号 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及临时起降点的审批流程。
《临时起降点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司作【2009】424号

发展评价及趋势

尽管通用机场立项审批权已下放地方政府,但其建设审批流程仍然繁琐,审批部门多,程序较为复杂,一个通用机场从规划、选址到竣工验收获得使用许可证一般需要花费2年甚至更长时间。未来通用机场的分类标准、建设管理将更加统一和清晰,流程也将有明显简化,这都有益于未来通用机场网络化布局的实现。

注:以上材料来自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审批程序及线上信息整理

相关委办厅局批复

注:以上材料来自通用机场建设相关法规、标准、审批程序及网站信息整理

资格审定

获得运行资格——CCAR—91部运行审定程序流程图

注:以上材料来自相关法规、标准、审批程序及网站信息整理

飞行考证

飞行执照就是飞机驾驶执照,在中国内地的共分为三个类别,一是航线运输驾驶执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客运飞机机长;二是商用飞机驾照,持有人可以担任小型喷气机机长和客运飞机副驾驶;三是私用飞机驾照,此种驾照的持有人只能进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国家民航局办法)

动力三角翼 二十个学时,花费4万元左右
固定翼飞机 四十个学时,花费12万左右(私照)
直升机 四十个学时,花费25万左右(私照)
在取得驾照之后,每年还需要超过20小时的恢复性训练才能保证飞行员的驾驶水平。而有了私用驾照后,执照持有人不得以取酬为目的在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注:以上材料来自相关法规、标准、审批程序及网站信息整理

飞行审批

申请内容 航空用户名称、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架数、机长姓名、航空器呼号、通信联络方法、起降机场(起降点)、备降机场、使用空域(航线)、飞行高度、预计飞行起止时刻、执行日期等。
受理单位

1、申报:只向一个单位申报飞行计划
飞行服务站
机场空管部门
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或指定相关军民用机场空管部门

2、审批:
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负责审批,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具体流程参照《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审批时限

1、管制空域:
飞行管制分区内:在起飞前4小时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2小时批复
飞行管制区内:应在起飞前8小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6小时前批复
飞行管制区外:应在起飞前1天15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天18时前批复

2、监视空域:
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2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1小时进行报备;

3、报告空域:
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1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30分钟进行报备。

计划实施 按照飞行计划审批意见组织飞行计划申请与实施,与其他飞行计划确有影响时,按照现行空管运行体制,由相应军民航空管部门实施管制调配。空军和民航局统计汇总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及申请实施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报备国家空管委办公室。

注:以上材料来自相关法规、标准、审批程序及网站信息整理

小结

开发流程

涉及部门 军方、政府、民航地区管理局 主要涉及的是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统一安排考试 主要跟民航地区管理局有关,如果涉及国防安全需军方有关部门协商审批
主要内容 包括预选址、选址、可研、初设、建设实施、验收审批、日常使用不同阶段关于空域、立项、行业审批等等方面 包括政策咨询、正式申请与接受、文件审查、验证检查、颁发合格证不同阶段 体检、培训、考试(理论和实飞) 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飞行活动方案。